乐山全市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乐山各地相继发布了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不少市民朋友都在关注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以下为全市各县(市、区)划定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最新规定,请识别二维码查看: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相关事宜的通告
延伸阅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怎样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视情节依法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一下,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乐山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