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2月1日至2日,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分别向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工商联、马踏镇、王村镇、三江镇、门坎镇等8个单位和28个村(社区)反馈巡察意见。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相关同志,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组长、副组长,8个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中层或全体干部、村(社区)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会议。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组长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带队反馈同志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从总体情况看,各被巡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政治生态总体向好,但是部分单位在基层党建、意识形态、队伍建设、内控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巡察整改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问题,聚焦关键人、关键事,对号入座、对症整改。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要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和业务工作,用好巡察成果,以整改实效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表态发言,一致认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的意见有的放矢、因地制宜;一致表示将正确看待、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照单全改,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来源:县委巡察办)